犬舍文件來源:妮可寵物沙龍|模特犬定期租借契約書
寵物美容證照考試模特犬定期租借契約書
證照考試模特犬租借的條件、取消退款、使用照護與雙方責任。
一、契約當事人
甲方(出租人)
- 名稱:妮可寵物沙龍
- 負責人:陳泓安
- 統一編號:88946615
- 電話:(07) 350-4823
- 地址: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538號
乙方(承租人)
- 姓名:________
- 簽約身分:□ 本人 □ 法定代理人 □ 其他合法代理人
- 實際考生:________
- 聯絡電話:________
- 聯絡地址:________
二、租借條件
- 考試主辦單位:________
- 考試名稱/等級:________
- 犬隻品種:________
- 毛長要求(公分/部位):________
- 考試日期:__年__月__日
- 其他必要條件:________
- 租借開始時間:__時__分
- 租借結束時間:__時__分
- 交付地點:妮可寵物沙龍
- 歸還地點:妮可寵物沙龍
- 租借費用:新臺幣____元整
- 實收金額:新臺幣____元整
三、租借約定與雙方責任
1. 甲方於約定日期及時段,提供符合雙方確認之品種、毛長及必要條件的模特犬,供乙方參加指定考試使用;本契約不指定特定犬隻。如僅約定最低毛長而無上限,實際毛長得高於最低要求,但仍須符合其他約定條件。
2. 乙方應自行確認考試需求,並負責考試操作、修剪時間及成果,甲方不保證考試成績或通過結果。
3. 租金僅包含約定期間之犬隻使用,不包含額外美容、定型、保養、教學及運送;其他服務另行約定及計價。
四、租金與取消退款
1. 乙方於簽署時須付清租金。乙方於考試前一日23時59分59秒以前通知取消,甲方全額退還租金;自考試當日00時00分00秒起,乙方因個人因素取消、未到場或放棄使用,且甲方可依約交付犬隻者,原則上不退租金。
2. 如甲方無法依約提供犬隻,或因考試取消、天災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履約,雙方依法辦理退款或協議改期;前述約定不限制法定解除及退款權利。其他獨立服務依各自約定處理。
五、犬隻使用與歸還
1. 乙方應妥善照護犬隻,不得轉租或供其他考生使用,並於約定時間及地點歸還。正常考試修剪造成之毛長或造型改變,不視為損害。
2. 如因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犬隻受傷、遺失或其他損害,應依法負責;犬隻發生緊急健康或安全事件時,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必要處置。
六、簽署確認
雙方已確認上述租借條件及權利義務,同意依約履行;未約定事項依相關法律辦理。
- 甲方簽章:妮可寵物沙龍
- 乙方簽章:________
- 簽約日期:民國__年__月__日